
自2019年7月1日起,欧盟开始实施AVAS新规,规定轮胎数量达到四个及以上的电动汽车及混动汽车必须安装声学车辆报警系统,保证车辆在低速行驶,即低于20迈时发出至少56分贝的连续“噪音”。美国也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类似法规。
根据德国的车辆行业分析显示,目前欧洲道路上约有130万辆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与传统车辆相比,这些汽车在低速行驶状态下几乎静音。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权威研究显示,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与行人及骑车人员发生事故的概率比传统车辆分别增加37%和56%。因此静音车辆对道路上的老人、儿童、骑自行车者和不专心的行人构成威胁,对于欧洲3000万盲人及弱视人群尤其危险。
声学车辆报警系统始于20世纪初,通过人为制造声音来解决电动汽车低速无声行驶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一些电动汽车从机载计算机上播放乐器数字接口格式的文件,这也同样是如今AVAS运作的主要方式,即通过扬声器或汽车底盘的振动元件发出噪音。然而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静音车辆配备AVAS。
在我国,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标委联合发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另外,国家推荐性标准《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计划在2019年六七月份实施,该标准规定在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电动汽车上,需配备能够在低速行驶时发出警示提示音的装置,以减小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概率。
目前我国仍未出台AVAS强制性规定,可借鉴国际标准督促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加装低速提示系统,其中有三点缺陷有待改进。一是大部分加装低速提示音的车辆可以通过暂停开关将其关闭,因此无法起到应有作用。二是目前欧盟规定的激活AVAS的限速20公里每小时是基于假设更高速度空气和轮胎阻力能够产生足够声音,但在很多住宅区,30公里每小时才是最高限速,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三是需要强制性规定车辆在启动时发出声音,尤其是在停车场和住宅区,以确保视力障碍者及弱视人群的安全。 (作者李泯泯,为赛迪智库安全生产研究所研究人员)
来源:赛迪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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