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解读
New Energy
2021年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通知,就车主们最担心的如电动车起火等问题特别设置了附加险,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按照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费率的切换时间(2021年12月27日),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此次示范条例承保。非新能源汽车不适用。

1、核心变化:对新能源汽车定义
被保险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2、主险的主要变化

新能源车险的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同时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以上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明确了对新能源特有风险的保险责任:
- 明确电池、电机、电控属于保险责任
- 明确充电场景下的保险责任
- 明确电池衰减、外部电网故障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变化:
保险责任:“在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使用过程的定义——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明确了充电场景属于保险责任
2、意外事故的定义——明确了意外事故包含起火燃烧
3、设备的定义——包括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除外责任变化:
新增除外责任:“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2)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直接损失。”
1、新增了电池衰减——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
2、新增了外部电网故障——外部电网无法提供正常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状态
3、附加险的主要变化


新能源车险的附加险作了全面升级,保障项目由机动车险的11项升级为13项,并扩充了增值服务的范围:将车辆安全检测范围增加电控电器系统检测。
增值服务的变化
车辆安全检测服务范围:
• 发动机检测(包括机油、空滤、燃油、冷却等)
• 变速器检测
• 转向系统检测(含车轮定位测试、轮胎动平衡测试)
• 底盘检测
• 轮胎检测
• 汽车玻璃检测
• 汽车电子系统检测、电控电器系统检测
• 车内环境检测
• 车辆综合安全检测
折旧系数的变化
考虑了动力电池的折旧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变化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保险单对应受保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可获赔。”


关于充电桩
需保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的,应提供每个投保充电桩型号、编码、坐落地址、充电桩照片等信息。
如投保多个自用充电桩,可与投保人协商确定每个充电桩损失保险金额或每个充电桩第三者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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