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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俄罗斯工贸部扩大个人缴纳进口外国汽车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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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左岸2024-01-02

    俄罗斯工贸部扩大个人缴纳进口外国汽车回收费的优惠政策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Минпромторг РФ)、俄罗斯联邦海关局(ФТС России)以及俄罗斯国家杜马工业和贸易委员会共同制定了解决方案,以明确从欧亚经济共同体国家进口到俄罗斯的汽车适用的处置费过渡期的参数。

    根据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的新闻稿,根据2023年10月17日俄罗斯政府第1722号决定,明确了一些条件,根据这些条件,进口汽车可以被视为进口用于个人使用,并适用于“优惠”税率 - 对于新汽车为3,400卢布,对于3年以上的汽车为5,200卢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个强制条件是按照亚欧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37章规定的单一税率支付汽车的关税和税款,或者按照确定的方式支付综合关税。

    10月29日之前签订(即俄罗斯政府2023年10月17日第1722号决定生效日期之前);车辆结构安全证书或电子车辆护照在2023年12月21日之前办理(自1722号决定的官方发布日期起计两个月的期限内)。

    因此,那些在2023年10月29日之前购买汽车以满足个人需求的公民,将其汽车引入俄罗斯,并在2023年12月21日之前办理了车辆结构安全证书或电子车辆护照的公民,有权按照“优惠”费率(新车为3,400卢布,3年以上的汽车为5,200卢布)支付处置费。

    那些通过中介从亚欧经济共同体国家引入汽车并已按照全额费率支付其汽车处置费的公民,将有权按照新条件退还已支付的金额,前提是提交相应的申请给俄罗斯联邦海关局。

    据悉,俄罗斯政府2023年7月7日第1118号决定规定的其他关于“个人使用”进口的条件仍然有效。因此,对于那些在2023年8月1日之前进口俄罗斯并计划在进口后一年内在俄罗斯境内转售的公民,必须支付完整的处置费率。完整的处置费率也必须由将在一年内进口两辆或两辆以上汽车的个人支付,从第二辆汽车开始。截至2023年8月1日,对于将进口排量超过3升的进口轿车,已规定支付完整费率。自2023年8月1日起,处置费率平均上调1.7至3.7倍,具体取决于汽车的发动机排量;轻型商用车上调2.5至3.4倍;货车上调1.7倍;公交车上调2.2至4.8倍(具体取决于发动机排量);电动公交车上调8.7倍。这一调整适用于2023年8月1日之后进口到俄罗斯的新旧交替车辆。

    据此前报道,“АВТОСТАТ”表示,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已经支持俄罗斯最大汽车公司推迟支付处置费到2024年12月。其中包括AVTOVAZ、KAMAZ和“Moskvich”。根据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的说法,该部已经准备好推迟汽车制造商在2024年支付处置费的提案(将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的支付推迟到2024年12月)。该项目已提交进行跨部门协调,并已得到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的支持。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解决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将允许为生产线的不间断运行创建零部件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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