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下汽车消费市场,政策导向对消费者购车决策的影响愈发关键。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升级,辽宁省重磅出击,于近期接连出台两项颇具吸引力的汽车补贴政策。无论是打算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车主,还是想要置换爱车的消费者,都迎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
1、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内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获得一次性定额补贴。
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本省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假如李先生有一辆2012年3月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在2025年3月将其报废,然后购买了一辆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那么李先生就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条件,可以获得2万元的补贴。如果李先生购买的是一辆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就只能获得1.5万元的补贴。
2、实施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政策内容:补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需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但售卖旧车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且都需在补贴活动有效时间内,同时要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售卖旧车和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为同一人。
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下补贴9000元,10-20万元(含)补贴11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13000元;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下补贴10000元,10-20万元(含)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15000元。每名消费者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且不可与国家补贴同时享受。
举例:王女士在2025年5月将自己名下一辆旧的燃油乘用车在全国范围内售卖,然后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购买了一辆新能源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显示价格为18万元,那么王女士可以获得12000元的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若王女士购买的是一辆价格为25万元的燃油乘用车,就只能获得13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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