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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动部分 摘要学习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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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安全老葛2023-01-12

    7.2.1 机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 750kg 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7.2.3 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总质量不大于 750kg 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上。

    7.2.8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7.2.9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 700N。

    7.2.12 所有汽车(三轮汽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注:本条中挂车的总质量对半挂车是指半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不包括转移到牵引车牵引座的静载荷。

    7.2.14 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及自学用车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副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可靠,保证教练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减速和停车。

    7.4.2 驻车制动应能使机动车即使在没有驾驶人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人应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对于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如挂车与牵引车脱离,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000kg 以下的挂车除外)应能产生驻车制动。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应能由在地面上的人实施操纵。

    7.4.3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 ,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 。

    7.6 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7.6.1 采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泄和内泄)现象,在保持踏板力为 700N(摩托车为 350N)达到 1min 时,踏板不应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

    7.6.2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乘用车应小于等于120mm,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150mm。

    注:踏板全行程是指在无制动液状态下制动踏板从完全释放状态到不能踩动的行程。

    7.7 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7.7.1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 750kPa(或能达到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两者取小的值)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 3min 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 10kPa。在气压为 750kPa(或能达到的最大行车制动管路压力,两者取小的值)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min,气压降低值对汽车应小于等于 20kPa,对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及铰接式无轨电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小于等于 30kPa。

    7.7.2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发动机在 75%的额定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 6min ,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为 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

    注:起步气压是指车辆制造厂家标明的车辆(起步后)能够满足正常(制动)工作要求的贮气筒最小压力。

    7.7.3 气压制动系统应装有限压装置,以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7.7.4 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

    7.8.5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数值。

    7.10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7.10.1 基本要求

    7.10.1.1 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 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表3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机动车类型 | 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 |试验通道宽度m

    【汽车等略。。。】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20 ≤6.0≤6.5 3.0

    手扶变型运输机 20 ≤6.5 2.3

    【*最新的和之前的国家强制标准都要求在固定制动距离限值下,且速度要求都是在一个唯一速度限值下——20km/h。不是一个速度值对应一个制动距离!否则是违反国家强制标准,不合法。】

    表4 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运输机组,无要求】

    7.10.2.3 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 ≤500N;

    其他机动车 ≤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75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 乘用车 ≤400N;

    其他机动车 ≤450N。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

    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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