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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车突然刹停,导致后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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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素的老头2023-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准在车道内停车;非紧急情况不准在应急车道停车。违反禁止性规定是要被罚且担责的。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时候出现突发情况则不得不停车,例如前方货车突然掉下了货物撒落在车道上,车辆突然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驾驶人突发疾病无法继续驾驶车辆等,驾驶人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可以免责的,这即是人们所说的“法不外乎人情”,即“天理、国法、人情”这三者不应该相互排斥,而应该和谐统一。所以,前车因不可抗力而停车,应予以免责。

    但是,免责也是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若司机因主观原因没有这样做,导致后车追尾的,前车则不应免责。

    前车若没有出现必须停车之不可抗力,那么,他把车停在车道上应属于违法停车,违法必究,责任肯定跑不了,但不应该是主责,定次责或同责较为妥当,因为后车也违法了,而且其违法行为与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肯定地说,凡发生追尾,要么是后车司机疲劳驾驶,要么是后车司机心有旁骛没有注意观察前车,更重要的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所以,发生追尾事故时,后车是不能以前车突然刹停为由而主张免责的。

    建议司机朋友在车上备一本书,《道路交通安全法·道交法实施条例》。只有遵规守法才会平安回家。

    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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