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报案公司拒赔这个事情很好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过了几个小时后又报案,保险公司是不进行赔付的。拒赔的原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什么情况构成延迟报案,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延迟报案,什么情况下即使是延迟报案保险公司依然进行赔付。
一、构成延迟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延迟报案将构成延迟报案。例如司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报案等酒醒后再进行报案;又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离开现场,通知家人过来报案报警,拒绝当场与保险公司或交警见面,这种也会构成延迟报案的情况((2021)豫民申7054号)。以上的这些原因保险公司都是可以进行拒赔的。
2020年7月29日4时10分左右,高某驾驶车辆在社旗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高某通知其女朋友刘某(后二人结婚)从唐河县赶到现场,刘某于当日6点10分向华泰保险南阳支公司报险,7点18分向公安机关报警。华泰保险南阳支公司工作人员与交警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后未见到高浩。高某提供的证据证实其于当天先后到社旗县中医院和唐河县人民医院就诊,其间华泰保险南阳支公司工作人员曾与刘某联系,要求和高某在社旗县中医院见面未果。直到第二天上午11时,高某才到社旗县交警部门说明情况。高浩提供的CT报告、诊断证明显示其仅是额部、枕部挫伤,并非其所称的伤情严重,不存在无法和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人员见面的情形。
二、不构成延迟报案
构成延时报案的前提条件是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一般过失是无法构成延迟报案的,如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忙于双方协商、转运伤者,已及时报警,忘了通知保险公司的这种情况是不构成的。亦或者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严重,出现昏迷等症状,无法报案,或者有时所处地区为山地等特殊地带,无通讯网络信号,这种都是不构成延迟报案的。保险公司也无法因此来进行拒赔。
三、构成延迟报案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如果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造成了延迟报案,但是延迟报案并未造成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后果,且两者并无因果关系。例如有很多时候事故发生后司机犹豫报不报保险,驶离现场后又决定报保险,这种就构成了延迟报案。虽然延迟报案,但已及时报警,并且通过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认定可以清楚确定事故的性质,或者有监控、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可以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后果的,保险公司仍需要进行可确认保险事故后果范围内的赔付。
第一期车险脱坑指南之延迟报案保险公司拒赔就分享到这儿,第一期的脱坑要点是:如果遇见保险公司因延迟报案而进行拒赔,首先考虑是否构成延迟报案,即使构成延迟报案也要考虑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赔付。
大家都在说保险坑,那我干脆给大家分享一个保险脱坑指南供大家参考,先脱车险的坑,再脱寿险的坑,从此保险对我们再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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