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97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收入的计税规定”。
一、政策规定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车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车型、收费标准、缴纳的承包承租费等情况,核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营业额并确定征收率或征收额,按月征收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停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50号)。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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