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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车后备箱装载物品涉嫌违法,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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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裕龙2023-06-24

    前几日,笔者从一则新闻上看到,一位张姓男士外出旅游时在自己后备箱放了6整箱瓶装水,结果被扣3分,罚款100元。可能很多开车一族对此都没有认识这一行为会涉嫌违法,认为这是我自家的车,后备箱装满生活用品是常有的事,又不妨害社会,而且又是封闭的,怎么就存在违法呢?

    这是因为本来是一辆非运营类的车辆,却要在后备箱里拉各种各样的商品,这就违反了客货混装这个规定。就算车主是把东西拉回家,但交警无法判断是否是拿去出售,只能一视同仁,对车主进行处罚了。在这里提醒各位车主,客货混装的情况大多发生在面包车和两厢车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车身外部的行李架指的是车顶行李架;

    内置的行李箱指的是后备箱。三厢车的后备箱。而面包车和两厢的车型并不具有内置的行李箱。只有三厢车的后备箱才算行李箱,SUV等车型的后备箱并不能算是独立的行李箱。

    所以,一是,对于所有载客车辆,不得在驾驶室的前后窗的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二是对于二厢车和suv车辆要特别注意,因为该车不具有内置行李箱,可能成为违法处罚的对象。

    其实,笔者对于交通警察就人货混装的违法行为界定还需要进行宽泛理解和执法,就象本文中的张某因在后备箱放置了几箱瓶装水,交警以无法判断是否是拿去出售,只能一视同仁,就科以处罚,着实有些执法权滥用。

    就此现象,我们生活中还是要小心为是,同时,我们也希望交警同志能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定性,总之后备箱的功能就是用来使用的,不能说放点生活必需品就是人货混装,也要看装货数量,体积,货物的性质以及是否影响到驾驶员的视线等。

    生活是美好的,法律更要保护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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