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不少小伙伴来报喜
说自己终于摇中了粤A车牌
出门终于不用计算开四停四了

没有中签的小伙伴也别气馁
再接再厉,一定有机会的!
但在没有粤A车牌的这段时间
一定要多注意,别搞错了限行时间哦
不然一次就要扣1分罚200元
打工人可伤不起啊!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各位车主注意啦
为了不扣分
一定要了解清楚
广州的限行规定!
中小客车限行规定
01
本地车(广州粤A本地车牌不限行)
限行时间:无
限行区域:无
限行规则:无
02
外地车
限行规则:广州限行的核心内容是“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图源:广州交警
限行时间:本人号牌被限行当天的24小时,不分早晚高峰
限行区域:

图源:广州交警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限行边界(边界不限行):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现行《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原文: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1572.html
https://www.gz.gov.cn/zwgk/zcjd/zcjd/content/post_8994653.html

摄图网_500325090
03
车辆限行违规如何处罚?
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全市电子警察拍摄系统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目前广州交警完全有这个技术能力,驾驶员不用担心被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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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以下广州外地车进行预约登记
可不受开四停四措施的管控!
想要申请免限行通行证的车主们
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哦~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预约登记办理流程
为配合广州市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通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确因政务、商务、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等特殊通行需求长期频繁进入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管控区域(以下简称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成功的车辆可不受《通告》措施的管控。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对照以下条件和流程办理车辆预约登记:
01
政务类
(一)办理对象: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单位,经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确认的外地政府驻穗办公务车辆。
(三)办理流程: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统筹收集相关单位材料,核定办理单位和数量后,转广州市公安局核实车辆信息,完成预约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单位证明(盖公章)等。
(五)受理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单位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向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六)有效期: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图源:摄图网_501141607
02
商务类
(一)办理对象: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多项的,由企业自行选取其中一项办理):
①根据《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被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②为加快推动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
③根据《广州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办法(试行)》,被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
④不符合上述①②③项条件,但企业上一年度向广州市税务部门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机动车所有人为符合上述第1点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
3.办理数量:
①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
②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
③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
④其他企业: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
(三)需提供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已加载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
(五)受理申请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为: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六)有效期:每次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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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一)办理对象:在外地市(广州相邻城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相邻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
2.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5.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
6.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
7.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
8.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
(三)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通过网上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根据职能核实相关信息通过后,完成预约登记。
(五)受理申请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微信关注“广州交警”公众号,在“服务大厅”内选择相应链接填报信息)。一次性办理,此后不再受理。
(六)有效期:有效期为两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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