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要点总结:

1. 施行时间: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 处罚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手持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非法加装座位等,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逆向行驶、醉酒驾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但情节轻微且无危害后果,愿接受学习教育或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不予处罚。

3. 保险鼓励: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
4. 企业责任:快递、外卖等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建立台账,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 车辆登记:7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才可上路。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不符合标准或未获认证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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