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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风车与网约车有何区别,乘客投诉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监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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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公义2023-06-16

    顺风车、网约车都是方便群众出行的一种公共交通方式。但在大家印象里,可能觉得两者差不多,甚至觉得顺风车就是网约车的一种,肯定也是一个部门监管。其实不然。简单给大家分析阐述一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解释,顺风车是一种由合乘者分摊合乘服务提供者出行成本或者完全免费的出行方式。其中,合乘服务提供者是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同意出行线路相同的人以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的方式,乘坐其小客车的人;合乘者是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合乘服务提供者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乘坐的人;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的企业。

    顺风车不等同于网约车

    顺风车服务中,合乘平台是信息撮合平台,不是承运人;合乘车辆是私家车,非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合乘服务提供者是私家车车主,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合乘平台、合乘车辆、合乘服务提供者均不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许可。顺风车合乘,是依托互联网提供服务,不具有营运性质的非经营性出行方式。

    网约车运输中,网约车平台要取得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约车是营运车辆,要理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是职业,要办理从业资格证。网约车运输,是依托互联网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因此,顺风车和网约车都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但存在非营运和营运的本质区别。

    具体来说,顺风车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和查处呢?

    (一)注册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顺风车平台的监督管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分析目前顺风车相关的投诉,90%为合乘者对顺风车(合乘)平台多扣费事宜不满,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属于合乘者与顺风车(合乘)平台之间的基于居间服务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合乘者作为接受顺风车(合乘)平台居间服务的消费者,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

    对于10%合乘者投诉合乘服务提供者(车主)多收费的,因合乘服务提供者收取费用已经明显超过出行成本,具有营利性而不符合上述有关顺风车互助出行的定义,属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若经核实合乘服务提供者未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按《网约车管理办法》规定"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行为,应认定为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营运,由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所以大家记住,简而言之一句话,对顺风车平台多扣费等不满意的,直接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顺风车司机多收费等不满意的,直接找交通运输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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